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日前,市委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据悉,今后市政府每年6月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将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加强人大监督,管好人民共同财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意见要求,市政府在每年6月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将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市及市以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市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市情况,还要报告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成效,存在困难、问题等。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
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全市及市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同时,审计部门将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在每年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时,报告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要求市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资源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监督将侧重11方面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将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可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依法作出决议。市政府要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将侧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情况;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推进绿色发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挥作用的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国有资产的重要变化和主要原因;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国有资产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等11方面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后20日内,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政府,自2019年起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