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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老人“后悔权” 能否纾解“保健品骗局”
春城晚报    11-19 11:36:35

为更好保护老年人权益,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此规一出,叫好之声此起彼伏。11月9日,春城晚报记者走访昆明老年人较集中的篆塘公园了解到,一些老人有购买保健品被骗的经历。有律师建议,黑龙江的做法值得借鉴。

毫不讳言,黑龙江的此般规定,不只云南值得学习,全国其他地方亦是如此。原因在于老人买保健品被骗已不是新闻,有媒体报道时甚至直言老人被种种骗术“围猎”,其中“保健品骗局”最是常见。而在老龄化社会语境下,老人越来越多,对养生需求越来越大,如果不系统性地打击“保健品骗局”,只会让问题持续恶化下去,被骗的老人只会越来越多。

从法规层面明确“老人买保健品7天无理由退货”,强化老人的“后悔权”,确实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老人买保健品之所以被骗,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不法商家营销层面的“狂轰滥炸”。例如,请一些所谓的专家片面夸大某些疾病的危害,由此吓唬老人,毕竟人一老,谁的身体没有一些疾病;一些年轻的推销员往往大打人情牌,对老人嘘寒问暖,不惜认爹认妈,往往就把老人叫成了“老小孩”……

如此一来,当老人购买保健品时,难免是被裹挟着消费,不再是一种理性消费的行为。如今有了“7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意味着彼时不管老人被忽悠得多么严重,一回到家只要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7日内把买到的保健品退回去即可,将物质损失降到最低,精神层面也不会受到多大伤害,显然是对老人消费权益的一种有效保障。

不过,强化老人“后悔权”,还纾解不了“保健品骗局”。首先是老人实行“后悔权”离不开两个必要前提:一是退货的前提是“后悔”,万一有老人在不法商家的“迷魂大法”下认知陷入死胡同,一时走不出来,又该怎么办?尽管这种情况并不普遍,但也不能否认没有;二是“后悔权”能够切实得到保障,以往老人被诱骗之后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尴尬,那么如何降低维权门槛,让老人敢于维权、勇于维权,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有必要厘清保健品的一些常识,让老人认清保健品的“庐山真面目”,提高维权意识,而不是被商家带着走。譬如,保健品本质上仍然属于食品,只是可以进行功能性宣传,但这种功能性宣传也是有底线、有边界的,任何夸张的宣传都面目可疑。另一方面还应健全老人的维权途径,告诉老人收据和购买凭证是不可缺少的维权证据,所以买保健品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而当前最让人疑虑的是,既然夸大保健品治疗功效是保健品领域的通病,保健品营销往往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为何不从法律层面给予其一个明确的定性,让保健品营销无擦边球可打呢?然后再整合监管力量,让工商部门、食品卫生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是更有利于打击“保健品骗局”吗?凡此种种,值得监管部门多多思量。(春城晚报 评论员刘孙恒)

编辑:曹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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