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见面会现场。实习记者庄园 摄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庄园 “原则上,国有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的州市,保留不超过8户企业;规模介于300亿元到2000亿元之间的州市,保留不超过5户;规模在300亿元以下的州市,保留不超过3户;县(市、区)不再保留企业,确有必要可保留1户。”这是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获得的消息。
11月21日,省国资委就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下称《行动方案》)进行解读,并提出构建“1+1+X”省级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新模式。云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会上,省国资委主任罗昭斌指出,近年来,云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增活力、强动力、释红利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但省国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由6个部分组成,其中,重点举措是构建具有云南省特色的“1+1+X”省级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新模式,完善州(市)国资监管体制。
具体来说,第一个“1”是组建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针对省属企业存在的股权分散、运营效率不高、资本回报偏低,以及混改后无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参股股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等问题,新设立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省国资委持有的相关参股企业股权划转该公司,同时根据整合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逐步将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省属企业国有股权注入该公司,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类淡马锡”模式。公司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第二个“1”是组建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针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分散、授权不清、布局不优、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组建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省级部门管理的金融资产划转该公司,并逐步整合省属企业及州市相关金融资源,构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运营管理专业化平台。通过集中运营管理金融股权、资产,将各类金融牌照优势集中于同一平台,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作用。
“X”为改组设立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产业集团公司。主要针对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以及企业主业不突出、同质化经营等问题,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以省属综合型投资公司和主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民生、重点产业培育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为主体,改组设立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服务重大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围绕八大重点产业和“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重组若干产业集团公司,在有色金属、能源、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化工、新材料、现代物流(跨境物流)、国际贸易等产业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提升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做强做优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在州(市)国有资本布局方面,针对当前州市存在的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压力大、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以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配置效率偏低等问题,依据州(市)国有经济规模、资源状况和国有企业发展水平,提出推动州市、县(市、区)企业整合,促进国有资产向州市投资、运营公司集中,并对州市、县(市、区)企业数量作了限定。原则上国有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的州市,保留不超过8户企业;国有资产规模介于300亿元到2000亿元之间的州市,保留不超过5户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在300亿元以下的州市,保留不超过3户企业;县(市、区)不再保留企业,确有必要可保留1户企业。
围绕构建“1+1+X”模式,《行动方案》提出了推动企业整合重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瘦身健体、切实防范重大风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此外,《行动方案》还明确,将学习借鉴山东、湖北、重庆等省市的经验做法,重点就财税、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用能成本等方面提出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为推进改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