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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州市多名干部被查处 5人被开除党籍
昆明信息港    12-03 12:32:09

昆明信息港综合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西双版纳、红河、昭通、德宏、文山、临沧6州市多名干部被查处,其中1人被开除公职,5人被开除党籍。具体通报如下:

红河州公安局保留副县级待遇干部浦少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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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河州纪委监委消息:红河州公安局保留副县级待遇干部浦少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德宏州财政局局长欧阳继明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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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欧阳继明在担任梁河县财政局局长、梁河县副县长、德宏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和德宏州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组织找其谈话时,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财物,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监察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继明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山州原富宁县总工会党组书记韦云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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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原富宁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韦云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被判处刑罚。

2018年10月12日,富宁县纪委给予韦云祥开除党籍处分。

文山州法斗乡小湾村委会副主任的韦祥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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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6年,时任法斗乡小湾村委会副主任的韦祥培,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上报伙某为城镇低保户、孤儿,并在2006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期间私下使用自己及他人名字领取伙某的城镇低保金和孤儿补助26291.14元,未将所领取资金给伙某及其家属。调查中发现,韦祥培还存在私下领取胡某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444元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该乡党委会议讨论,报县纪委监委审议后,2018年11月6日,韦祥培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临沧市邦界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发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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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5月,双江县忙糯乡邦界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发忠先后私自占用邦界村2017年烤烟工作经费共计15000元。

2018年10月,李发忠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人民币15000元被收缴,另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昭通市巧家县马洪村原党总支书记任康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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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1年至2016年,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康绍成打着“小算盘”,违规套取269118元低保资金,以为用于公路建设、发放村民务工补贴、缴纳养老保险等就“万事大吉”,并截留17162.41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以为无人知晓。“暗箱操作”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为其二叔康发远违规申报低保资金10373元。“移花接木”违规调整扶贫项目原料用途,将“爱心水窖”项目水泥29.25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017年12月,康绍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018年3月作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西双版纳州打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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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勐海县打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志刚,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被道路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2018年11月5日,经勐海县纪委批准,打洛镇党委给予王志刚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俞逍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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