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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投教基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维权更便捷
昆明信息港    12-05 17:02:19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周智宇 11月30日,《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发布,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结束,开始全面推进,证券期货投资的纠纷有了更多元的化解途径。

2018年8月底,投资者赖女士与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签订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在服务期内,投资者赖女士对服务不满意,要求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停止服务并退还剩余期限荐股服务费。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对退款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赖女士遂登陆中国投资者网申请调解。

云南省证券业协会受理该纠纷后,中证云南调解工作站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分析认为可立足于双方自愿签订的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的约定条款,促使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步。在此基础上,双方就该纠纷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有效解决调解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疑虑以及防止调解结果出现反复的情况发生,中证云南调解工作站及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签署诉调对接合作框架协议,由中证云南调解工作站提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协调服务,为调解结果提供效力保障。

在中证云南调解工作站的协调推动下,经双方申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为该纠纷调解协议做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确认一方面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效力,确保其执行,另一方面能有效防范纠纷的反复,对增强调解的权威性公信力吸引力,充分发挥调解在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红塔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相关负责人说,云南辖区内首例证券期货类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标志着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实际开启。

而上述案例的成功推动都要源于2017年1月,云南省高院与云南证监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构建云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6年11月22日,云南证监局联合云南省高院召开全省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2017年1月,正式出台云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法院系统和监管部门在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涉及的日常协作、宣传培训、案件信息共享、调解员队伍建设、风险排查预警等方面合作。”云南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此后云南相继设立了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云南调解工作站、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室,通过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和官渡区人民法院等试点法院进行诉调对接,为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经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中心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红塔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相关负责人说,调解中心、中证云南调解工作站、区法院调解室的设立健全了云南辖区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新途径、新机制,“申请便捷、程序简化、专业权威、效力保证”的纠纷调解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有效化解辖区内行业纠纷,切实把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落到实处,对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之前遇上投资纠纷,就只能去投资机构闹,实在没有办法的只能去法院起诉,但是这种时间周期往往会很长,弄得心力交瘁,现在成立了调解中心,调解结果经过法院确定具有法律效力,我就不用担心投资机构不履行调解约定了。”投资者刘先生说。

据了解,调解中心和中证云南调解工作站成立一年来,共接收纠纷调解案件75起,调解成功63起,涉及金额1663645.08元,为投资者追偿损失836065.08元。

“我们投教基地此前就通过漫画、投教基地电子屏、宣传单页、媒体报道等形式宣传过投资者的维权途径,以后我们投教基地也将通过讲座、各营业部电子屏展播的形式,加大对纠纷多元化解体制的宣传。”红塔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相关负责人说,希望通过教育基地的努力能够让投资者对维权的路径更加清晰。

随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全国的推进,证券期货投资者化解纠纷的途径也将更加的多元化,化解纠纷的程序也将更加的便捷。

编辑:孙红亮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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