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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昆明信息港    12-09 19:11:23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大型商圈、社区、写字楼等人流聚集区开设跨境电商进口直营店,构建国际商品交易和跨境电商线上线下(O2O)体验模式。

    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 支持民生产品进口

  《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民生和发展所需产品进口。支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

    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支持云南省企业引进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坚持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支持省内企业到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投资,进行矿产、能源、农业、装备技术生产和工业园区建设,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拓宽能源、原材料进口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周边国家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中心和配送体系,开展农业种植加工、畜牧业养殖加工投资,充分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积极作用,带动相关产品进口,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继续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云南省8大重点产业和“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有关产业。

    利用区位优势组建一批跨国物流企业

  发挥云南特殊区位优势,打造“永不落幕的南博会”。

    打造以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为主的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设立南亚东南亚国家形象馆和国别特色商品交易馆,实现国家整体展示与特色商品交易结合,保税商品展示和完税商品销售融合,“线上线下”并行,批发零售兼顾,建设集经贸、文化、旅游、投资、服务等于一体的双向交流综合功能平台。

    充分发挥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用。发挥云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推动组建一批跨国物流企业。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区域内国际物流信息共享,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

    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线上贸易方面,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抓住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机遇,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电商信用、统计监测等体系。鼓励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功能区协同发展,与其他省份综合试验区开展业务联动。

  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创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客户(B2C)监管模式,优化直购进口、保税进口监管流程,协同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加快昆明国际邮件互换局、保税物流中心、物流集聚园区、海外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络建设。优选国际贸易与跨境物流融合企业运营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整合外贸、报关、仓储、物流配送、金融等跨境电商有关资源,为跨境电商进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依托昆明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发展以保税备货、保税展示交易、直购进口等为主的跨境电商交易。鼓励本土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建立保税备货仓库,在亚马逊、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电商平台设立南亚东南亚商品馆,使昆明保税备货成为南亚东南亚进口产品的主要货源地,形成跨境电商品牌聚合效应。在大型商圈、社区、写字楼等人流聚集区开设跨境电商进口直营店,构建国际商品交易和跨境电商线上线下(O2O)体验模式。

    打造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在落实改善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要优化通关流程,加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

  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与国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对接,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开发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等云南特色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加快推动周边国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进程,推动口岸查验监管国际合作,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清理减少不合理收费,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

  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秩序。

编辑:陈盈盈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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