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听证会。来自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各区住建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省市国有企业和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住户代表共计22名听证代表、听证委员,以及听证监察人、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代表就《通知》条文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昆明经适房办理完全产权或有章可循
《通知》拟规定,经适房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或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满5年,可以申请通过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收益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
具体办理流程拟定为:购买经适房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购房资料,按照规定办理经适房《不动产权利证书》。购房人已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需办理完全产权的,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年限、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
确认同意后,购房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评估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3%的房屋收益以及向自然资源部门交纳1%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后,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其中,《通知》中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经适房和非政府统建经适房,而非政府统建经适房包括企业自建经适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经统计,昆明市审核出售完毕的各类经适房约有4万余套,其中政府统建经适房有12000余套。
听证代表建议制定操作性强流程
12日的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针对《通知》的适用范围以及行文的规范性等问题进行了提问与讨论,均得到了满意答复。与此同时,部分听证代表也对《通知》条文中办理经适房完全产权的操作程序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明,制定操作性强,方便经适房购房人办理完全产权的细化流程。
绝大多数听证代表都表示,《通知》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维护经适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经适房售后管理,希望《通知》能够遵规履程尽快修改完善,并正式印发施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听证报告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听证会结束后,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拟定听证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听证报告将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进行公示。
公示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对《通知》可操作性、合法性等方面内容进行论证,对《通知》内容是否影响市场竞争进行审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等。
最后,由昆明市政府法制部门再结合上位法对《通知》进行市级层面的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方可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