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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被“拿掉”
春城晚报    12-17 10:31:49

鸿茅药酒入选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拟表彰名单一事,有了定论。12月13日,内蒙古方面发布了自治区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名单,共计49家。与一周前公示的名单不同,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已被“拿掉”。

《新京报》评论:有3家企业最终从拟表彰公示名单中被“除名”,到底是何具体原因,相关评选标准又是什么,目前当地仍未公开。但很显然,鸿茅药酒终未进入被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行列,完全在舆论的意料之中。事实上,从长期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到今年初深陷引发舆论沸腾的“跨省抓捕谭秦东”事件,鸿茅药酒近年已多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此背景下,此次拟表彰名单一发布,其实就在舆论场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最终的表彰名单,未见鸿茅药酒,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诉求,也是当地政府对于舆论反馈的积极回应。

经济效益及其对地方的财政贡献,的确是衡量一个企业实力的重要标准。作为地方纳税大户的鸿茅药酒,被政府倚重,很正常。但政府出手表彰优秀企业,是要树立榜样和先进,不能不有更严肃、更全面的评价维度。比如,一家企业所背负的社会风评到底如何,其外在声誉又是否称得上“优秀”,其经营过程中对于法律的遵循又是否合格,这些都应该纳入考量,而不能只取经济效益一个方面。因而,整体来看,鸿茅药酒若被当做优秀企业榜样,的确资格有亏。取消表彰,可谓合理合情顺民意。

实际上,在正式确定表彰名单前,内蒙古方面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并欢迎社会评议,主张有异议可以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对企业社会形象和声誉的一种考察。正式的表彰名单说明,内蒙古方面应该是注意到了鸿茅药酒入选所遭遇的争议。最终将其除名,表明鸿茅药酒未能通过社会的考察。同时,评选机构的这一态度,也体现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姿态。

编辑:俞逍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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