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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何某勇等16人涉黑案件
昆明信息港    12-20 10:19:18

昆明信息港讯 通讯员普永梅 刘延秋 2018年12月18日,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勇等1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勇等9人在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一个会所酒吧内与被害人蔡某兴等人相遇,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后两人被旁人劝开。随后何某勇欲再次殴打蔡某兴,便邀约被告人高某朝等人到晋宁区人民医院、中和花园等地寻找蔡某兴未果。次日晚,被告人何某勇纠集高某朝等21人(含本案16名被告人),被害人蔡某兴(另案处理)纠集解某富等12人,双方邀约人员来到位于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云南电子信息技术学校附近的大修场路段打架。期间,被告人高某朝等三人经何某勇授意,在昆阳大街一间修理店内购买钢管、白色手套,并在昆阳一个加油站处将购买的工具分发给同行人员。到达大修厂后,双方人员下车对峙,被告人何某勇等人使用工具与蔡某兴进行打斗,何某勇一方人员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爆炸物“震天雷”点燃引爆,部分人员持械对蔡某兴所驾驶到现场的林肯越野车进行打砸。经鉴定,蔡某兴此次损伤达重伤二级;经认证,林肯越野车的损失价值人民币43400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本案被告人张某及另案处理的李某梅、高某向李某租用其位于晋宁区老粮食局某家具城二楼的场地用于开设赌场,在赌场存续期间,参与赌博人员到该赌场采用“龙虎”、“捞腌菜”的赌博方式参与赌博。被告人张某等人将赌场每天盈利资金提取部分用于缴纳给朱某敏(另案处理)的“保护费”,共计数额达人民币37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勇等人在一起,统一购买作案工具、积极邀约人员,在云南电子信息技术学校周边的公路上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的暴力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校园周边及晋宁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影响恶劣,系具有“恶势力”特征的犯罪。各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历时近5个小时。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编辑:薛江涛    责任编辑:薛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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