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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全面推行山林长制实施意见
玉溪日报    12-26 16:12:31

实施山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务实之举,也是加快我市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园林绿化的安排部署,按照“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加快林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步伐,推动玉溪生态文明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山林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玉溪市“5577”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森林玉溪为目标,以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为任务,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切实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生态玉溪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精准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各项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每个山头地块管护责任到人,做到有具体人抓、有具体人管。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山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山青水清的绿色家园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蓝天玉溪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以上;绿色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高效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以上,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绿色惠民、产业富民能力不断增强,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基础保障明显提升,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承载力明显增强,建成更加稳固的滇中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山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网络。
    (一)分级设立山林长
    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总山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山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设立山林长和副山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和县区部门联系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村(居)民小组设片区山林长,村(居)民小组长为片区山林长。
    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山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
    (二)分级建立山林长会议制度
    市、县区、乡镇(街道)建立山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山林长会议由总山林长、副总山林长、山林长及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市级山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同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本级山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市级总山林长、副总山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山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市级山林长制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市综合考核办将山林长制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把考核结果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市委宣传部负责并指导县区做好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县区做好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森林发展保护有关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山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区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国土绿化、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对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展“森林进校园”活动,提高校园绿化水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市级管护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及重要游园、广场的绿化管护,指导、监督、协调县区实施绿化建设与管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县区管养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路权范围内绿化带、林带建设与保护;市旅游发展委在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将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纳入总规范围,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市农业局指导县区组织实施农村重点生态区域特色种植业,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推进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湖渠塘等水资源周边的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林业和城市园林重点生态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森林公安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查处工作。
    县区总山林长、副总山林长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山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山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山林长和副山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巡山护林管护体系,强化责任监管措施,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山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山林长会议确定。
    村(居)民小组片区山林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巡山护林工作,切实做到山有人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五、主要任务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五化一保护”工作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量,实现增绿、增效、增收目标。
    (一)森林防火网格化。坚持“管住火先管住人”的堵源头、严控火理念,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8%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二)植树造林全域化。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提质增绿。突出抓好“三湖”径流区、城镇面山、交通干道沿线、河道两岸、村庄四旁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重点推进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1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0万亩、石漠化治理工程营造林任务25万亩、防护林建设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林业产业现代化。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调整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以上。
    (四)防灾减害科学化。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处置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时时做好红火蚁、锈色棕榈象等检疫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五)执法监管法治化。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护生物多样性。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强化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构建以公益林为基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为重点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山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必须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市山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山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山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山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总山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山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山林长名单,在森林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山林长公示牌,标明山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玉溪建设。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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