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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条措施促就业 元旦起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700元
昆明信息港    12-29 20:53:21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别从促进企业平稳发展、扶持创业就业、促进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明确各方责任5个方面,细化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支持帮助企业发展

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将重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在易地搬迁安置点、返乡农民工集中、大学生创业和电商创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建设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和新创天地,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并鼓励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加大对失业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可清腾的公共厂房、仓库、校舍等现有资源,在租金、费用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

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

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围绕我省8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张牌”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

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依法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援助。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除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外,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将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的家庭,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编辑:劳学丽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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