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综合 针对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13岁学生罗某锤杀父母案”,湖南省衡南县公安局在1月2日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罗某已于1月2日16时许在云南大理落网。
通报全文如下:
警情通报
2018年12月31日下午7时许,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学塘村湾塘组发生一起杀人案。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罗某(男)疑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将其母亲谭某某(现年45岁)、父亲罗某某(现年51岁)锤伤致死,后逃离现场。
1月2日下午16时许,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警方大力协助下,在云南大理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衡南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日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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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晚18时许,衡南县三塘镇发生一起凶杀案,在场2人死亡。一名2005年出生的嫌疑人在杀害父母后逃离。
罗某家
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初步预测疑因家庭纠纷导致案发,“他(罗某)的家庭比较特殊,他的母亲和姐姐有先天性弱智。当时在场的2人已经死亡,他在逃。他姐姐当时在家,后来找家里亲戚反映,随后亲戚报案。”
警方协查通报
据衡南县警方通报,经公安机关初步核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出生于2005年(现年13岁),系三塘镇初一在读学生。2018年12月31日18时40分许,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某某(现年45岁,系先天性弱智)、父亲罗某某(现年51岁)锤伤后,逃逸现场。经全力抢救,伤者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衡南县警方曾发布通报悬赏3万征集罗某线索。据了解,罗某身高1.63米左右,身型单瘦,衡阳口音,逃跑时随身携带背包。
逃离两天后在云南大理被抓
2018年12月31日,罗某父母因脑部遭捶打倒在血泊里。当晚,罗某最后的影像被监控拍到出现在一家网吧。
犯罪嫌疑人罗某
事发当天,罗某的姐姐跑去向大伯求助,由于智力残疾表达不畅,她只能通过混乱的语言和动作告诉大伯:出事了!
反应过来后,罗某的大伯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他匆忙赶至事发现场时发现,罗某的父母均头部受伤流血,他的母亲瘫坐在里屋已经失去意识,父亲躺倒在外屋的水泥地上。
案发现场
罗某的姐姐回忆,父亲遭到弟弟锤击倒地后尚有意识,催促她赶紧向人求助,至于当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她也说不清楚。
1月2日下午,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涉嫌锤杀父母的罗某抓获,事发后他用父亲的身份证购票前往云南大理。
在罗某家的墙壁上,贴了一张讣告,讣告显示,他的父母将于1月3日出殡。
罗某曾多次偷拿家里钱
1月2日下午,在罗某家的两层小楼外面,聚集了一些当地村民。在不少村民看来,13岁的罗某在当地读初一,充其量是一个叛逆的孩子,“杀父母”很难跟一个孩子扯上关系。
罗某的家庭情况特殊,妈妈和姐姐均有智力残疾。“这孩子爱偷家里的钱,最多的时候偷过5000块。”不止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罗某曾多次因为偷拿家里钱与父亲发生口角,为此他父亲还专门把钱藏在蜂窝煤里。
罗某父亲生前在外做装修木工,每天能挣到五六百元,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罗某母亲虽然有智力残疾,但有基本的自理能力,买菜做饭没有问题,还负责种家里的四亩地。
罗某的多位同学告诉记者,他因为母亲的智力残疾很自卑,曾向同学谎称母亲在外地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还经常拿钱请同学吃零食。“罗某表露过怨恨,认为母亲不该生了他,也曾多次与父亲发生争执。”
罗某父母刚结婚时,家庭条件不好,后来经济转好,把房子加盖成了现在的两层楼房。楼房的每个房间都还未装修,依旧是水泥地和简单粉刷的白墙。家里除了基本的桌凳和凌乱的床铺之外,没有其他家具。
曾因沉迷上网被迫转学
罗某此前一直在大山中学就读,2018年下学期刚转学到华星中学。关于转学的原因,罗某大伯告诉记者,罗某爱上网,经常出现在大山桥镇上的网吧,“老师找到他的父亲说实在管教不了这孩子,这才转了学。”
“罗某爱上网”是村里很多人都知道的事。事发前不久,有村民曾看到罗某的父亲碰巧在游戏厅抓到他。转学以后,罗某寄宿在学校,周末才回家。罗某父亲生前,总在周末过完后将儿子送到附近的国道上,那里有学校的校车经过,将罗某带回学校。
罗某的语文课本
案件被报道后,不少网友对这一悲剧表示痛心:
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此案中未成年人杀害父母的行为很可能受到了前段时间“湖南12岁男孩弑母”案件的影响。
相关案件
十二岁男童弑母后返回学校
网友们提到的另一起“十二岁男童弑母”案件,就发生在短短一个月之前。
2018年12月2日晚间,湖南省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持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母亲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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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查明后,吴某仍旧表现得若无其事,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此案中,不仅12岁男童杀害母亲且毫无悔意的行为令人发指,另外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引发社会的激烈讨论:由于男童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被释放并返回学校继续上学。
资料图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小明有话说
看到这两个案例,小明非常心痛。
但心痛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反思?
13岁的少年按法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这样的凶手没有危害性。法律是社会的稳定器,也是公众安全最终的保障。接二连三发生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凶残弑亲的惨案,已敲响了警钟,也对法律空白点、痛点拉响了“警报”。相对于网络上求枪毙行凶未成年人的舆论,我们该关心的,应是如何重新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先防御、事后惩戒、社会帮教、特殊教育的体系。
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培养、教育孩子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以身作则,在教育孩子的同时,给孩子做好榜样,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给孩子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有效的预防孩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学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树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与学生平等相处。
社会方面应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采取多形式,宣传法律教育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和引导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来源:新华网,中国之声,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