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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执行“新国标” 4月15日起电动车未登记不准上路 
昆明信息港    01-05 10:13:06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王子仪)重量超过55公斤,最高时速超过25千米/小时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列为超标电动车!去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国标”),将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届时,昆明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执行新国标,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所有电动车需办理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

  昆明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显示,自今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执行新国标。届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此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4月15日起,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规定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及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自本月7日起,交警部门将对目前市场在售及已在用且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注册登记。

  目前,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已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需再另行办理登记。新国标实施后,已办理登记或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办理电动车登记先看清这里

  ●须办理登记种类

  1.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2.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办理时限

  1月7日至4月14日工作日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办理地点

  主城区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县区各交警大队办公区。

  ●所需材料及流程

  1.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并交验车辆;

  2.到办理点后填写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发票、证件进行核对,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当场核发号牌、行驶证。

  ●特别提醒

  1.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2.自4月15日起,我市将只办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登记;

  3.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应当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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