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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首例涉恶案一审宣判 5名涉恶犯罪被告人被判刑
春城晚报    01-09 21:47:14

1月9日,记者从昭通市大关县法院获悉,目前,该法院已对大关县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作出一审宣判,5名涉恶犯罪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展示了当地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和成果。

大关县首例涉恶案5名被告人庭审现场1

公诉机关 

他们“编导”了大关首例涉恶案

2018年1月23日以来,大关县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恶治乱”,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恶势力”犯罪团伙迅速覆灭,广大知情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2018年11月27日,为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震慑效果,大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关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罗某城等4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经常纠结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10多次聚集在酒吧、KTV、夜宵市场、街道等公共场所,酗酒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恐慌和不安全感。

同时,在一次寻衅滋事相互斗殴过程中,被告人许某持随身携带的“飞镖”状利器,将受害人杜某伟捅伤,后经鉴定杜某伟所受伤势为重伤二级。

由此,公诉机关依法指控并提请一审法院,依法判令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大关县首例涉恶案5名被告人庭审现场3

一审判决

5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大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姚某城、陈某萌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9年1月4日,大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童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姚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陈某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5名被告人现已提出上诉。(春城晚报 记者申时勋 通讯员陈萍辉)

编辑:黄彩英    责任编辑: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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