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寻甸县法院对这个医托诈骗团伙岳某、王某、肖某等人(均为女性)判刑。
2018年3月份,岳某在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东胜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作为“病房”,在出租屋里设有“门诊室”和“药房”,在“病房”里购买有中草药、处方签、桌子、不锈钢盆等作案工具,还请来王某假扮“刘医生”负责给病人“号脉”、抓药、收钱。
肖某和陈某(未归案)等人假扮“病友”,以负责介绍“好医生”为由,每天寻找到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寻甸县中医院看病的病人,取得病人的信任后,将患者骗到岳某的“门诊室”里看病,王某则假扮“刘医生”负责“把脉”看病开药收钱。
根据岳某的交代,负责看病的“刘医生”在看病前,都要问病人带了多少钱,家里经济条件咋样,了解病人情况后,“刘医生”根据病人的经济条件情况来收费。骗来的钱,团伙成员按劳分配,半年多时间,这个医托团伙先后诈骗金额共计9718元。
2018年9月份,一名患者发现自己被医托所骗,便向警方报案,警方将这个团伙抓获。据“刘医生”供述:他每次给患者开药,都是根据患者带的钱多少来定,他所开的药吃不死人,也治不好病,开的药都是同一种草草药。
寻甸县法院审理认为:岳某、王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看病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97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3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岳某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肖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中,岳某、王某、肖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寻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肖某分别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