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昭通市供销社原主任李斌因受贿罪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受贿罪对昭通市交通局原局长张朝东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张朝东有期徒刑十二年。
李斌一审被判3年6月
李斌资料图
近期,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昭通市供销社原主任李斌受贿案,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斌犯受贿罪,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斌简历
李斌,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云南镇雄县人,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昭通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科长;昭通地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昭通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正处级)。
经查,李斌担任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担任市供销社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已涉嫌犯罪。
李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目无组织,对工作不负责任,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利益,生活作风腐化,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昭通市纪委常委会和昭通市监委委员会议审议,并报经中共昭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自昭通市纪委2017年8月9日消息,经中共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李斌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张朝东被判12年
张朝东资料图
近期,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昭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朝东受贿、华香远受贿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朝东、华香远犯受贿罪,维持原判决十二年、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底,张朝东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昭通检察院立案侦查;2017年1月,张朝东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7月,昭通市纪委对张朝东违纪问题进行党政纪立案审查。
事实
2009至2014年,张朝东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情人华某某,通过出面打招呼、为企业承揽工程、帮助企业中标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合计人民币2486万余元,张朝东、华某某分别收受贿赂财物1298万元、1188万余元,张朝东收下某企业提供的一辆斯巴鲁轿车;安排某企业为其支付购房尾款21.43万元;收受某公司价值3万余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安排华某某到某公司“吃空饷”,每月领取“工资”8000元,共领取18.4万元;有家室的张朝东与情人华某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婚外生育两个男孩。
处理
张朝东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与华某某均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