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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湖泊保护 玉溪督办企业迁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
昆明信息港    01-31 15:18:07

昆明信息港讯 近期,玉溪市委、市政府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需退出的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退出整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

依据澄江县政府发布的通告,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须在4月30日前迁出。通告称,依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与抚仙湖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迁出;对原住居民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妥善安置的原则,依法给予补偿”之规定,结合抚仙湖保护“四退三还”工作推进实际,经澄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进行限期迁出。呼吁、倡导各企业理解、支持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对按期迁出的,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给予补偿。

近期,玉溪市委、市政府还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需退出的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退出整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并强调精准实施工作措施,完善推进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督查工作,加大保护治理力度,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退出工作。据了解,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16户私营企业占地426.62亩,建筑面积8.18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完成4户企业(单位)的退出工作,2户企业已于1月13日启动拆除,剩余10户私营企业将陆续进行拆除。此前,已有22户中央和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

编辑:周然(实习)    责任编辑: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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