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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 儿子两告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春城晚报    02-03 12:38:42

近日,楚雄州禄丰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异孩子小王向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子。8年前,小王的父母离婚后,当时法院判决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后来,随着物价上涨,小王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抚养费每月增加到900元,当时因为小王还未满18岁,法院就判决每月支付800元。2018年7月,小王考上大专后,已是成年人,他再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每月增加到1500元,接到诉状的父亲也是“鬼火绿”,为啥要不找他商量,这种直接告,太不给他面子了。再也不愿意增加一分钱,法官审理后,表明了成年后,父母不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了,做了双方的工作,小王自愿撤诉。

2010年12月份,小王的母亲与父亲陈某离婚。11岁的小王由母亲抚养教育,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直到小王18岁止。

随后的日子里,小王与母亲一直生活在一起。随着物价的上涨,每月4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小王的实际需要。

2014年12月,小王将其父亲陈某告到禄丰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900元,支付到小王学业完成为止。

禄丰法院审理认为,随着物价上涨,小王的起诉有道理,判决支持了部分诉求请求,由陈某每月支付给小王800元抚养费,直到小王完成中专学校教育为止。

2018年7月,小王考入一所大专职业院校,学制3年。小王觉得开销太大,父亲支付的抚养费根本不够用,同年10月,小王再次将父亲陈某告到禄丰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500元,支付到小王学业完成为止。

陈某接到诉状后认为,儿子小王要增加抚养费不找自己商量,而是直接到法院告他,是儿子故意让他难堪,他就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禄丰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年满18周岁,他并没有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大学期间的费用不在法律规定强制给付之列。本案中,小王已成年,并在大学就读。大学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成年子女读大学是为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不能把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承担规定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考虑到原、被告的父子关系,直接判决可能社会效果不佳,为了让离婚后的子女和父母多一份和谐和亲情。

法官便主动调解,做陈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小王自愿撤诉。 (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编辑:李贵芳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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