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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种抗癌药纳入云南省医保3个月1.6万参保人受益
春城晚报    02-11 10:27:24

自去年10月,国家医保局宣布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以来,我省各部门积极行动,将31种抗癌药纳入云南医保支付,确保参保人员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国家医保准入新纳入的谈判抗癌药。31种抗癌药纳入云南医保支付效果如何?晚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3个月时间,纳入医保报销的31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参保人员已经使用并报销了27种,共有1.6万参保人受益,医保基金报销平均比例超过50%。

国家谈判药品共53种

截至目前,国家谈判药品共计53种,包括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重组人脑利钠肽等。

这些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实体肿瘤和血液肿瘤(如肺癌、肾细胞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鼻咽癌、前列腺癌、胃肠胰内分泌肿瘤、黑色素瘤、肝癌、白血病、淋巴瘤等);还有用于治疗眼科疾病、精神类疾病、心血管疾病(心梗、脑梗、高血压)、肝硬化、糖尿病、多发性硬化等多种疾病,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疗效明显的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

为保证国家谈判药品政策的执行落实,采取与我省当前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相衔接的方式,2018年12月29日,53种谈判药品已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挂网交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医疗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当年总额控制范围,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单独核算支付。在制定2019年结算办法时,结合2018年谈判药品的使用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及患者需求,合理确定2019年的费用总额。

值得一提的是,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占比”考核。各级医疗机构根据诊疗规范、相关物临床应用指南和诊疗能力,制定院内谈判药品使用规范,及时采购配备必需的药品,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采购、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如何报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参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费用按照医保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同时,国家谈判药品符合慢特病用药的,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用药规定执行。患者个人只需按照规定负担个人自负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春城晚报 记者赵维



编辑:金玉    责任编辑: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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