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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养猪场 政府:已要求限期取缔
春城晚报    02-13 21:41:14

市民报料:丽江清溪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养猪场 (4)

2月12日,过完年上班的第二天,丽江市纪委、监委及古城区委、区政府,古城区纪委、监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实地调查市民反映的“丽江清溪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养猪场”问题。分管环保和分管畜牧业的两位副区长及古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办公,要求限时限期关停取缔丽江清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猪场,确保水源地保护落到实处。

市民报料:丽江清溪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养猪场 (5)

市民反映

水源保护区办养猪场

2月10日,有丽江市民反映,丽江民族中专东面山脚建有相当规模的经营性养猪场,位于丽江城区上游清溪水源地附近,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面加强监督管理。

丽江清溪水源与黑龙潭水源、三束河水源是丽江城市饮用水的三大水源地 ,2010年5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设立“清溪水库水源保护一级区和二级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公开设立界碑,明确区域范围和保护规定。

市民报料:丽江清溪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养猪场 (2)

记者走访

养猪场距保护区约1公里

11日,记者来到市民反映的地方走访发现,该处养猪场位于距离清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约一公里直线距离的山地边沿,坡下是丽江民族中专与黑白水林业局等单位,养猪场距一家单位的蓄水池不到几十米。

养猪场周边由10只左右的狗守护着,来人很难靠近。周边一些场地内存有较多“废旧物品”等。

丽江市环保局确认,市民反映的该养猪场位于“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记者在清溪水库边看到,2010年5月由古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界碑上第六条明确规定: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养殖场、屠宰场。

市民报料:丽江清溪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养猪场 (1)

政府回应

已要求限期取缔 

据丽江市纪委、监委及古城区委、区政府,古城区纪委,监委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到实地调查:养殖生猪的为4户贵州籍人员租用清溪村村长房子进行生猪养殖经营活动。4户养殖户养殖40头到80头不等,另清溪村村长养殖20余头。

调查得知,该养殖点在2007年(未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地之前)被列为丽江市古城区清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扩建项目,并享受了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但按现行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要求,工作组已要求取缔该养殖场的饲养生猪行为。

市民报料:丽江清溪水源二级保护区现养猪场 (3)

12日下午,丽江市古城区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     

一、属地西安街道已对房东开展工作,要求不准再承租给生猪养殖户进行任何的养殖经营行为。  

二、环保、水务、畜牧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4户贵州籍养殖户和村长进行了相关政策宣传并通知养殖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三、工作组将从今天开始督促养殖户将存栏生猪尽快处理或迁至适养区域,达到取缔的效果。(春城晚报 记者王法

编辑:黄彩英    责任编辑:劳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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