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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红河打掉23个涉黑涉恶团伙
春城晚报    02-15 21:32:01

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15日下午,红河州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该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红河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法院、州纪委监察委和州扫黑办分别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公安: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3个

红河州公安局副局长郭建介绍:公安机关明确责任分工,对全州各县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片包保,督促推进,通过走村入户、发动群众,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共受理线索573条,其中涉黑线索已立案侦查8条,涉恶线索已立案侦查31条,普通刑事案件已立案侦查50条,治安案件已立案调查14条。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3个,其中以金平县刘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团伙4个、以开远市廖某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等团伙19个,破获各类案件2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5人,查封、扣押、冻结资金341.2万元,扣押车辆92辆,缴获各类枪支19支。23个涉黑涉恶团伙已全部侦查终结。

郭建介绍: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红河州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下降4.91%;“两抢一盗”案件下降16.55%,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立案下降22.3%。

检察机关通报情况。

检察院:审查逮捕108人、提起公诉211人

红河州检察院余淑瑾副检察长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对黑恶犯罪嫌疑人应捕尽捕、应诉尽诉。截至2019年2月12日,红河州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涉恶案件29件108人;以涉恶提起公诉18件158人;以涉黑提起公诉3件53人,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余淑瑾介绍,红河州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制度。蒙自市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红河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自2016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共同出资以蒙自龙航起点汽车商贸有限名义、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进行宣传,非法公开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由部分被告人负责与借款人商谈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放贷后以被告人名义签订格式化的《借款协议书》,到期未还便纠结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软暴力方式追债。期间又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高利放贷,签订虚高借款协议虚增债务,并雇佣人员多次以滋扰、威胁、跟随、看守、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索债,获取非法暴利,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6起,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拘禁犯罪9起。

蒙自市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由分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副检察长直接审查办理,在最短的时间内即完成了对全案证据材料的审阅和审查报告的制作工作,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涉恶犯罪集团的性质认定进行论证,高效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

法院通报情况。

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5件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王会仁副院长介绍:目前,红河州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5件,审结12件,生效5件,判处103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刑38人,刘某荣、李某真等21人,张某、郭某龙等31人,李某1、李某2等17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纪委监委通报情况。

纪委监委:明察暗访巡察“保护伞”

红河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副主任尚国庆介绍: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不力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和沟通协作机制,对2016年以来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进行清理排查,及时移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与州扫黑办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抽调6个纪检监察监督室主任担任副组长,采取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列入巡察重点。

2018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结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因失职失责等其他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春城晚报 记者任锐刚

编辑:黄彩英    责任编辑:劳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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