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类预付卡消费方式令人眼花缭乱,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不少消费陷阱——关门、跑路、玩失踪……昨日上午10时,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如期举行3·15第二场维权直播。直播中,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预付卡消费陷阱问题,维权律师团都进行了详细解答和维权支招。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早上10时,“购房陷阱”维权直播与你不见不散。
新华社 发
现身说法
花27万买私教健身课 1年竟被换了8次教练
2018年2月22日,邓女士在昆明派菲特凯旋利健身会所,花了3000多元成为其会员。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邓女士前前后后总共花了27万多元购买健身私教课程。
而1年来,邓女士称竟被换了8次教练,频繁更换教练的做法使她训练中断,没达到预期的效果。如今,她还剩价值19万余元的健身课程没上,但她已经不打算继续在这家健身房锻炼了。原因有3个:该健身会所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固定教练;没有给她开正式的发票,在签订格式合同时,也没有告知她协议的条款内容;工作人员不断给她推销其他课程的行为,令她很反感。邓女士称,在与这家会所进行协商后,会所答应退剩余款项的40%,而她选择打官司,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支招
健身会所可能涉嫌违约 消费者可要求赔付违约金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张锌滔律师:首先,假如健身会所没有履行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相关规定,健身会所存在违约的情况。消费者在健身会所体验到的教练服务或者课程与健身会所的承诺不符,遇到健身会所私自更换教练、推销课程等违约行为。从《民法》上来说,属于“根本违约”,可向健身会所提出赔付违约金的要求。
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假如健身会所没有事先给消费者解读合同内容,也没有说明消费者中途退费应该如何退款等问题时,会所方故意虚构事实,隐藏真相,诱导消费者购买推销产品,那会所方就涉嫌消费欺诈行为。
如果消费者反映的没有开具正式发票的情况存在,那么会所还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如本案中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消费者也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消费者也可选择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要剩余款项。
现身说法
优惠券一次都没用 桑拿会所就关门了
两年前,田先生和朋友经常去昆明前兴路一家桑拿会所消费。有一次恰逢店里做活动。一次桑拿费用89元可优惠到49元,田先生和朋友一合计,就买了2000元的桑拿票。票上明确规定了该票的消费期限为半年,每次可消费半小时。
田先生没想到的是,没多久商家就宣布内部装修,要停业整顿2个月。票一次也没用,桑拿会所就关门了,后面开成了足浴和棋牌室。田先生说,他曾经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但至今钱没有退回来。
律师支招
会所关门 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刘竹峥律师:田先生购买桑拿票时,桑拿会所便与田先生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获得在一定时间内接受桑拿服务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桑拿会所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桑拿服务,也没有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以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桑拿会所停止营业,消费者无法再享受约定的桑拿服务,如果消费者对桑拿店老板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桑拿会所退还相应金额。本案中,桑拿会所的工商主体形式既可能是个体工商户,也可能是公司法人,但无论何种形式,桑拿会所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纠纷,会所老板都负有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杨石 实习生马雯 吴发斌 赵雪艳 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