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近日,昆明交警发布昆明市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名单,共90种产品上榜。
根据昆公规[2019]1号《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要求,经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现将昆明市第一批符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产品正式发布。
具体名单如下:
法律补给
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第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第七十条: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重要提示
按照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要求,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届时,昆明交警将依法对驾驶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即“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
新购和在用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