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大学刚毕业,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做贷款业务的工作,他每天都要不断地给准客户打电话:你需要贷款吗?为了弄到客户信息,高某找到房屋销售公司的马某,将手中的各种客户信息对换。没想到,两人的行为正走向犯罪的深渊。3月20日,高某、马某被指控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富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通过本案审理,法官提醒那些电话推销业务的人,你每天不停地电话销售,每个客户信息来源是否合法,说不定某一天,你也会成为阶下囚。
2017年6月份,高某大学毕业,怀揣一份梦想,在昆明找了一份工作,主要做贷款业务。“每天,公司主管都要求我们电话销售,电销是比较方便的。客户信息要我们业务员自己去找,但一定要来源合法。”高某说,他在网上搜索到马某的电话号码,马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手里有几万个客户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房屋面积、所在小区单元门牌号、房主供职单位及电话号码。高某与马某添加为微信好友后,彼此了解各自从事的职业。他们在微信聊天说:“大家都有一些客户资源,我们可以互换各自手里的客户信息。”两人一拍即合,马某随即给高某发了7个文件夹,里面都是很多小区市民买房的信息,主要涉及到呈贡白龙潭小区的客户信息。当然,还有昆明主城区某些小区的客户信息。
马某、高某互换客户信息后,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打电话给这些客户。“我拿到客户的信息后,打电话给客户,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高某说,有些客户接通电话就挂断了,或者直接表明不需要,他还在表格上做记号,对一些有需求贷款的客户,他也会及时跟客户积极沟通。
半年时间,高某都记不清,他究竟打了多少客户的电话。让马某、高某没想到的是,2018年9月12日,民警传唤马某到警方接受调查,高某得知马某被警方带走后,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警方侦查确认,两名嫌疑人互换公民信息3576条。
富民县检察院指控:马某、高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庭上,马某、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当高某的辩护人为高某作了无罪辩护后,高某当庭表示: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
公诉人说,高某当庭不认罪,自首就不能成立了,请求法庭根据被告的认罪态度,作出相应的判决。(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