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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小卖部拜拜了 校外小店该管吗?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03-22 20:17:32

“去小卖部吗?”对许多人来说,下课铃声想起,相约同学到小卖部买零食,是他们校园生活中难忘的记忆。

但随着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月起正式施行,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里的小卖部就要说再见了。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学生和家长热议纷纷。大多家长表示支持,认为新规有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但也有昆明家长提出,校门口的小卖部也是学生们时常光顾的地方,虽然没有开在校园内,但该不该纳入监管?

课间小卖部很热闹

膨化食品碳酸饮料受欢迎

“阿姨,给我一包麻辣味土豆片。”“阿姨,来瓶可乐!”“阿姨,我要一根烤香肠”……在昆明一所初中教学楼一楼的小卖部里,一到课间便十分热闹,挤满了来买零食的学生。该校初二女生小张说:“下课铃一响,许多同学就冲出教室奔向小卖部,小小的窗口前人山人海,耳边响起各种呼唤小卖部阿姨的声音。有时还没挤到前排,上课铃就响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昆明许多中学校园里,教学楼一楼或食堂内都设有小卖部,饼干、薯片、面包、可乐、牛奶、冰淇淋等零食都很受学生欢迎。部分学校的小卖部里,还有烤香肠、手抓饼、奶茶等高热量食品。此外,一些住校生多的学校还设有超市,从零食到生活用品,一应俱全。“我们中午在食堂吃完饭,经常会到小卖部买些饼干、酸奶等零食”,昆明某高中的一名学生说。

据了解,昆明的小学和幼儿园里,几乎不设小卖部。所以每当放学后,校门口的小卖部就成了孩子长光顾的地方。下午4点左右,五华区一所小学门口的两家小卖部都挤满了刚刚放学的学生,许多学生都在买膨化食品等零食。有些零食还有着新奇的名字,如“单身狗粮”“猫抓老薯”等。天气渐热后,买冰棒的小学生也很多。一名五年级男生告诉记者,几乎每天放学后他都会光顾小卖部,花几块钱的零花钱,就能买到不少想吃的零食。

校内不设小卖部

家长大多支持学生各有想法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日前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该规定将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目前昆明许多校园内的小卖部将不再营业。

对于新规,大多家长都非常支持。家长何女士每天放学接孩子都会带些水果和面包,担心孩子肚子饿。她表示对于新规非常赞成,认为这有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学校小卖部里会卖烤肠、烤鸡腿等,孩子吃太多对健康不好。而且孩子喜欢吃这些,也不好好在食堂吃饭,总想着买些高热量的零食。”家长吴女士也说:“孩子很喜欢去学校食堂里的小卖部买油炸食品,经常吃得衣服上都是,又容易上火,早就应该监管了。”

但一些学生对新规却有不一样的看法,认为小卖部为校园生活提供了便利。在昆明一所高中上高二的小王无奈地说:“大课间有时肚子饿了,我们经常会到小卖部买点零食。体育课后大家很累,也常去买饮料补充能量。要是没有了小卖部,课间饿了怎么办?其实我们也是能分清楚哪些东西吃多了不好的,而且小卖部也会卖一些学习用品,非常方便。”

校门口的小卖部

不少爸妈也希望加强监管

采访中许多老师都表示,不论对学校还是学生,新规的出台都有积极作用。但昆明某高中一位老师认为,新规除了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也提出“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但哪些算是‘却有需要设置的’,还不够明确。另外巧克力等部分食品虽然高糖,但有些时候学生也需要及时补充能量。”

此外,还有昆明家长表示,虽然幼儿园和小学校园内很少开设小卖部,但校门口的小卖部也应当加强监管。家长吴女士说:“我家儿子在上四年级,很喜欢吃辣条、可乐等零食,放学时我们都不给他买。但学校门口的小卖部紧挨校门,课间孩子隔着校门就可以找小卖部老板买零食,老板从校门栏杆把零食递进去。这样的小卖部虽然没有开在学校里面,但我觉得这也算得上校园小卖部,同样应当纳入监管,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家长杨先生也认为,不仅是学校内的小卖部,学校周围的小超市、小吃店、奶茶店等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许多学校门口都有小摊贩,经常卖油炸食品。尤其昆明一些中小学附近还开起了美食街,卖着卖烤串等各类食品,许多学生一放学就往那跑。这些食物孩子吃了不利于健康,而且还污染了学校周边的环境。”

#新闻延伸#

新规点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李思家 实习生王筱璇


编辑:黄彩英    责任编辑: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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