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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患病住院 非独生子女也可带薪陪护
昆明信息港    03-26 07:58:15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25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经营者通过会议、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老年人有权7日内无需理由即可退货退款的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政府要建立老年人信息发布制度、民政部门制定养老服务统一标准等方面内容。规定政府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服务等,增加了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及培养、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还结合云南省实际,对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了老年人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门诊、倡导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时错峰出行,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随赡养人迁移户籍、陪护人员免费入园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老年人享受的优待权益,同时兼顾条例的实际可操作性。

 条例修订草案借鉴外省经验和做法,增加了有关鼓励开发、购买商业保险的内容;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的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并增加了护理时间,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规定有条件的州、县政府可推行涵盖老年人交通出行、保健补助等方面的综合补贴制度;增加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与养老服务业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智慧养老服务等内容。

 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有望在今年内颁布实施。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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