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香满径小区位于云南昆明呈贡区,小区名字好听,却给业主们带来了大麻烦。现在,距离购房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近两年,可大部分业主至今都没能收房。(3月25日 云南网)
听起来是个奇闻,说起来却像是耍赖。业主7年前就以30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2017年7月交房,然而房子盖好,业主们却没能在约定时间内等来钥匙。开发商两次通知业主:因前期造价公司测算错误,住宅、车位销售价格远低于开发建设成本,需要业主补交土地补偿款、土地增值税、车位费等才能完成交房手续。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拍案称奇的说辞。恐怕前期造价公司测算错误只是一个想多赚钞票的借口,房价不断飙升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才是开发商毁约的根本原因。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规定交足了约定的钱款,这个合同就成了规范双方行为的法律底线,谁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随便拿一条什么理由,就要业主多掏银子,于情不通、于理相悖。
合同是阳光下的商业行为,买卖公平、童叟无欺,所签条款也可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开发商有开发商的算盘,业主也有业主的考量。只要白字黑字写在那里,买卖双方就应该无条件予以执行,否则还要合同干什么?今天开发商以“卖亏了”为由要求业主补钱弥补损失,那么如果开发商卖赚了,是不是业主也可以分杯羹呢?可现实生活中,谁见过房地产商给业主退钱分利的事情。
开发商是经过严格认定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具有法定的实力和条件。除了追逐利润,也应流淌道德的血液,多想想老百姓对房子的期盼与亟需,不能只顾自己盈利,不管履约尽责。无论如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强化监督,让“补钱交房” 奇葩事无处遁形。(云南网 评论员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