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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敲诈勒、欺行霸市……昆明通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昆明信息港    03-29 14:34:49

3月29日,“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在昆召开,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果丰硕,昆明市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30余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静,通报了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石林打掉“恶名”团伙

2004年以来,被告人谢泽云纠集多人在石林县天生桥村芝云洞(地名)等地开设赌场非法牟利、非法放贷、利用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的人员暴力讨债,逐渐在石林县形成一定“恶名”。2014年11月至今,被告人谢泽云以其位于石林县天生桥村芝云洞的自建房和坤霖园艺苗圃为主要活动场所,以合法经营实体为掩护,纠集石林籍、昭通籍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谢泽云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徐明进、张见兵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继、祖万辉、朱福文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等七起犯罪活动以及非法放贷、非法持有弹药、贿赂村干部、非法开采风景石等十一起违法行为,在石林县形成了稳固的恶名,特别是在天生桥村一带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石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谢泽云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徐明进等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刑的刑罚。

“欺行霸市”团伙被端

以被告人潘云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横行乡邻,欺行霸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与其他非法势力相互勾结,肆意妄为,强买强卖;长期垄断石林彝族自治县生猪屠宰市场及交易市场,危害民生,谋取巨额利益;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独断专行、唯利是图;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拆迁改造过程中肆意侵吞、挪用、骗取公共财产,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云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4万元;判被告人李公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被告人陈天勇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随后,被告人潘云华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寻甸打掉盗窃售卖柴油“一条龙”团伙

被告人陈莹、刘显红夫妇租用仓库用于囤放、销售盗窃得来的柴油谋取利益;被告人刘显红长期参与盗窃柴油,并负责邀约、组织他人实施盗窃,形成了以刘显红、陈莹为核心的团伙犯罪,该团伙实行盗窃柴油、屯油、收购、销售“一条龙”,引发昆明、寻甸等多地区长时间货车司机对柴油被盗的恐慌,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寻甸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显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陈莹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梁小美等人分别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刑。

猖狂敲诈勒!10人被判入狱

被告人刘莺、高广昌、周海欧等人针对有车辆做保障的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虚高的空白借款合同,肆意单方认定借款人违约后,采用公司贷后部门人员债务追讨、直接用事先准备好的备用钥匙将借款人车辆开走等方式,要求借款人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借款本息等费用。共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既遂金额121480元,未遂金额27100元。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属于“恶势力”。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海欧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刘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高广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梁天彬等人分别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刑。

非法采矿污染滇池流域 犯罪集团被“一锅端”

被告人马海昆、胡云岗、黄亚、马海波、马保祥等人无任何开采方案,野蛮开采,造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破坏,严重损害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在非法采矿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海口街道办事处片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海昆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胡云岗、黄亚、马海波、马保祥等16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对各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进行追缴。(记者杨曼娇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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