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今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深化增值税改革将拉开序幕。国家明确了从4月1日起,将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和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扣除率,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退还纳税人新增留抵税额。
此次改革不仅将带来更大规模的减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助力供给侧改革,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作为收入规模上的“第一税种”,其改革将具有传导效应,影响商品定价,拉动消费需求,同时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
为确保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云南省税务部门把贯彻落实好增值税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不折不扣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广大纳税人的获得感。
4月份征期是多重减税降费政策叠加的关键征期。为确保征期平稳有序运行, 云南省税务局紧扣“4月‘开好票’、5月‘报好税’、6月‘算好账’”的目标,加快业务系统配套调整,主动联合服务厂商做好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及时优化服务器配置和完善软件功能,完成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管理、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的调试、完善和升级工作,并提示、提醒纳税人尽快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操作。
在征期信息系统工作机制基础下,迅速建立“大运维”、征期联合办公等工作机制,强化省、州(市)、县(区)三级税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发挥联动效应,提前对4月征期的业务办理类型、业务办理流量等问题做好预判,制定对应错峰计划,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此外,云南省税务局相关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税务部门及税控服务单位,现场调研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前,全省应升级纳税人全部完成升级,能够顺利使用新税率开具发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应享尽享。
在做好各项系统调试准备工作的同时,云南省税务部门把加强培训辅导摆在了重要位置,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辅导培训,组织全省办税服务厅和12366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内功”,提升税务人员技能,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的辅导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减税降费咨询岗、纳税人学堂、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的纳税人进行精准辅导。
Q&A
4月1日税率调整后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问: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问: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问: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问: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问: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问: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问: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答: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问: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钟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