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住昆明市马街泰悦园二期的李先生反映,自家小区内经常出现车辆被刮划情况,这次又有10余辆车被划。“最开始有一辆车被划得很严重,划痕到处都是。车主找到物管公司,物管推卸责任不予解决。目前,小区里大概有50余辆车被划过,情况都很严重。”李先生说。
这个小区内的停车位没有规划过,车辆基本是随意停放,每年业主要交1000余元的停车费。但只要出现划车事件,物管都表示无法解决。由于接连有车被划,整个小区目前只有2个监控,无法找到“凶手”,很多业主都不敢将车停在小区内。相关部门到小区物管了解情况,物管采取不回答询问、不提供负责人联系电话、起身离开等方式逃避责任。随后,业主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马街派出所报案。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军认为,对他人车辆进行刮划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受损车主的财产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是故意且多次造成车主财产损害的,根据财产损害数额大小与情节严重程度,还涉嫌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于事件中的受损车主是否可以向物管公司要求赔偿,则需要根据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物管公司没有充分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如在小区公共场所安装必要的监控摄像头,定时巡逻,配备充足的灯光照明,对陌生来访人员进行检查登记等,以避免业主财产遭受损害的,物管公司就违反了法定和约定的物业管理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相反地,如果物管公司已充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但仍难以避免业主车辆受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车辆的赔偿责任。(云南日报 记者陈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