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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护林员与草管员作用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昆明信息港    04-09 10:44:29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发挥护林员、草管员作用,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护林员、草管员是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14—2018年,云南省约15.5万名护林员、草管员先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共4860余起,有效减少了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建设,整合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天保工程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及草管员等力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护林员、草管员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切实加强护林员防灭火知识培训,尤其是安全扑救知识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实行县乡村网格化包保管理及护林员、草管员划片管护制度,明确每名护林员、草管员的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巡护时间、巡护线路和具体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日常巡护,持续加大对管护区内单位、农户及进入森林草原人员用火的管控力度。要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的宣传作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及火灾警示教育,引导进入森林草原的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森林草原周边群众用火行为。要利用护林员、草管员定位管理系统,明确最低上线率,确保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景区景点、城市面山、火灾多发区等重点部位、特殊敏感区域以及节假日等重要时段,要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草管员人数,延长巡护时间,重点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此外,要加强对护林员、草管员的监管,依法核发《护林员证》和配备马甲式森林草原防火标志服,护林员、草管员在执行防火宣传、日常巡护、火源检查等任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上岗,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把护林员、草管员选聘关,加强对护林员、草管员的教育,确保护林员、草管员带头执行防火规定。

    防火期内,严禁护林员、草管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护林员、草管员在防火区吸烟,一经发现先行解聘。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护区无火情发生的护林员、草管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管护区火灾隐患突出、频发火灾,或自身不遵守防火规定的护林员、草管员,要按照聘用合同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或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周硕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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