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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叫好
昆明信息港    04-09 16:06:48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加速“破网打伞”,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目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云南日报4月9日)

对于什么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8年10月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这些人在接受涉黑涉恶势力给予的“好处”和利益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换句话说,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既在要法律上让他们接受必要的惩罚,也要在道德层面让他们成为警示后人的“榜样”,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为重点典型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立传,并通过媒体、海报、动漫等方式,在城市、乡村、学校广为传播,造成人人喊打的声势。“群众既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也是知情者,是社会治安环境的‘晴雨表’和‘温度计’。”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最大合力,让手中有权的人不敢为黑恶势力提供便利,这样法律才能正常实施,正义才能彰显,黑恶势力才没有生存的空间。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法律层面,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坚决清除;在道德层面,让全体官员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袁金桥)

编辑:昝娟娟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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