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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聚光灯”常照百姓“守夜人”
云南网    04-12 09: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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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安局集中奖励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举报人 熊明/摄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及各州市纪委发布了一批公安系统干部民警被查的通报,据不完全统计,共有29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有7人是局长、副局长;4人是所长、副所长;2人是书记;9人是队长、副队长;3人是政委。(4月11日 《都市时报》)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心中的地位。

  公安干警是干什么的?是人民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队伍。理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造福群众。而一个公安机关的执法官员,权力到底有多大?简而言之,失去了监督的权力就像橡皮筋一样有着巨大的伸缩空间,有时伸缩的尺寸能够变成“自由执法权”,甚至把国法变为家法。公安系统基层官员的落马,涉贪涉腐极多,足见“执法权”自由化危害极大,加之,这些基层干部又直接接触群众,其作风出了问题,必会连累整个公安系统,降低公安公信力,给全体干警脸上抹黑。

  然而,现在公安系统这个在百姓背后的“守夜人”出了问题,有个别干警无法无天,知法犯法,或为了权钱色交易而徇私枉法,或为了自己的私利助纣为虐,或冒天下之大不韪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那百姓的安全谁来保护?这也是当下反腐风暴已经刮很猛烈,而群众希望更猛烈一些的原因。

  把反腐风暴“刮”向公安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系统的腐败,将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必然透支司法权威,让国泰民安背道而驰。笔者认为,公安系统反腐绝对不能“灯下黑”,必须做到“灯下亮”——让每一位公安干警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清清白白地做人,干干净净地做事,不准越雷池一步。各地应该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以铁腕手段惩治警察腐败,大力查办贪腐,全力深挖“蛀虫”,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同时,各地也要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以此达到惩治腐败的目的。(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毕文章)

编辑:周硕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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