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会在昆明举行 云南网记者贺凯摄
有案不立、查而不严、干扰办案、说情打招呼、拖延处理……近日,云南省玉溪市纪委监委对1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4月15日 人民网)
明知有黑恶势力利用酒店足浴中心进行犯罪活动,基层民警仍让家属“投资”参与其中……玉溪公安局红塔分局民警黄某,职位并不算高、权力也算不上大,但他之所以能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重要的原因或就在于其警察的公职身份。民警黄某以打探案情、联络串供、干扰办案等方式给予黑恶势力“帮助”,致使黑恶势力肆意横行、践踏法律权威的同时,客观上还削弱了公安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有效打击力度。这类撑在黑恶势力头顶上的“保护伞”,无论大小,都要一律严打。
依法惩处黑恶势力、打击大小“保护伞”,需要精准的法理与完备的法治程序。在火苗尚未从纸里冒出来之前,很多事情的真相往往被遮掩于模模糊糊当中,如果缺乏确凿的证据,民众或就难以看清有个别基层民警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而误以为他们之间还只是不正常的拉拉扯扯“称兄道弟”;如果没有权益长期受到损害的村民指认,头戴“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职务的涉案村干部,就难以作为“村霸”被依法扫除……在“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之后,“黑”“恶”“乱”参照标准与界限的同步明朗,有助于国家公权机关携手社会民众形成合力,使得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无处遁形。
依法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的强大声势已然形成,各种黑恶势力及其头顶上的大“伞”小“伞”,正在被法治的洪流依法扫除。扫黑除恶需要全力推进,而在此之余或要冷静思考一些问题:如何清理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温床”土壤?如何有效预防、隔离国家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之间的利益输送?如何对公权力行为进行针对性更强、时效性更高的全方位监督,多让“阳光”照进有案不立、查而不严等“灰色地带”?所幸的是,伴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人民群众愈发支持拥护;以国家法律为准绳对黑恶势力的绝对打击已成摧枯拉朽之势;国家公职人员或基层干部中,少数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正被精准清理严处——将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黑恶势力一同清除,对大小“保护伞”一并扫光,维护公明正义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真正安居乐业,从早、从小、从基层开始全力推进国家法治文明进程!(彩云网评 特约评论员渝西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