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时评 正文
让网约车平台的“害群之马”在社会上“失约”
云南网    05-08 10:04:11

(4)

昆明严查非法网约车 已有13平台获牌照 熊明/摄  

“路上让摸腿就能免车费?这是什么神仙操作……”近日,家住云南玉溪的小李和两名女同学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时,遇到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网约车司机在平台上通过言语对小李进行骚扰。5月6日下午,记者从该平台客服人员处得到证实,目前涉事司机的账号已被封禁。(5月6日 云南网)

“摸腿可免单”的报道,无疑向社会公众传递出网约车“问题多”的不良形象。然而客观地说,无论是“摸腿可免单”还是以往媒体曝光的网约车负面事件,都只是这个群体中极个别的事例。俗话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少数人的不当行为,不应该让绝大多数遵章守纪、勤奋劳作的网约车主来“背锅”。

事实上,那些遵守职业道德、规规矩矩载客送客的网约车主同样不齿于“摸腿可免单”的当事人。笔者认为,除了引起受害者、社会公众的愤怒外,网约车骚扰事件的发生,也应激起受害者和车主群体精准清除“害群之马”的集体诉求,回应社会公众对安全、放心的共同愿望。

此次“摸腿可免单”事件中,如何精准清除“害群之马”,乘客、网约车主、网约车平台三方都不应置身事外。首先,网约车车主有必要采取技术手段,比如在车内设置录音等功能,为还原事实提供证据。其次,乘客方在事件应对中要积极主动。比如,事前警示,让司机知道其行为涉违法;事中阻止,拨打交管热线或110等方法,让车主打消违法念头;事后报警,对司机进行投诉等,让网约车主的违法行为被网约车平台所知晓。再次,网约车平台除了对乘客举报第一时间采取“封禁处理”外,也有必要引入社会征信系统,让当事者不仅在平台上“失约”,也要在社会上“失约”。

总之,网约车平台体现清除“害群之马”的主体责任,不能停留于“就事论事”,而要真正落脚到如何举一反三。除了用重重板子对“害群之马”打屁股,并同情受害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或还得在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以及事后积极应对等方面完善措施,从保护乘客合法权益、推进行业规范治理角度,运用底线思维、织密托底机制,尽量不给“害群之马”不良企图得逞预留空间。(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

编辑:周硕    责任编辑:昝娟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