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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昆明信息港    05-08 22:18:07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昆明市消防支队获悉,5月5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消防支队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案(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移交承接期内)>的通知》(昆建通〔2019〕34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全部移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4〕36号)要求,消防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各级住建部门按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权限接受消防验收申请,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移交承接期内,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派员协助同级住建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并由住建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四是移交承接期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按照消防验收程序进行;五是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建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

继4月30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安排部署会的召开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查验收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建通〔2019〕322号)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入住建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通知》的下发实施,标志着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两项职能完全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编辑:曹月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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