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刁凤云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下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明确新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实验技术评价标准条件、深化“德才兼备”用人原则、符合破格评审条件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实验技术高级职称等内容,对现行实验技术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和健全完善。
《评审条件》充分结合云南实际,着力解决现行实验技术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职称层级设置不完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导向不明确等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云南省实验技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此次申报评审条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重品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评价重点,初步建立利于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发展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评审条件》加强了对实验技术人才品德方面的评价,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学术造假和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了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资格或限定年限不得申报等处理规定。
同时,《评审条件》明确了评审条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实验技术人才实际,充分遵循实验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申报评审条件不仅充分考虑其操作能力、取得效果等,还加强对其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同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等评价指标权重,注重考察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操作方面有取得的理论突破、实践创新以及对促进本领域相关专业方向发展发挥的作用。
此外,《评审条件》明确了破格申报条件,畅通优秀实验技术人才特殊晋升通道。对于不具备规定资历和学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实验技术高级职称。
据悉,《评审条件》主要适用于在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实验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其中,新增设正高级实验师,注重评价其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技项目(实验技术相关)的能力,完善现行实验技术专业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职业发展受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