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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惯犯再伸“咸猪手”被拘 天热别忘防“色狼”
昆明信息港    05-15 12:46:00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楚雄州永仁县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局永定派出所抓获1名涉嫌对妇女进行威胁的嫌疑人。据悉,该嫌疑人曾经因猥亵妇女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此次被抓可谓是“老毛病”又犯了。

嫌疑人陈某某所骑的自行车。供图

嫌疑人陈某某所骑的自行车。供图

据介绍,5月9日下午6时许,永定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女友在永定镇大坝村委会玫瑰花种植基地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猥亵。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当天下午5时许,有名大约五十岁的男子推着自行车路过永定镇大坝村委会玫瑰花种植基地。看见女子张某某独自在路边浇花水,男子便心生不轨,一直徘徊在张某某身边,寻找下手的机会。

张某某察觉到该男子有问题,一边通过电话向男友求救,一边往水泥路上跑,该男子却仍不收手,趁机对张某某进行猥亵,还强行拉着张某某离开,张某某奋力挣脱后向男友求助,其男友赶来后将该男子截住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嫌疑人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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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陈某某

经查,该男子姓陈,之前就因在永仁县城多次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后因猥亵妇女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狱不满两年,陈某某的“老毛病”又犯了。据陈某某供述,当天他途经种植基地时,张某某独自一人在路边浇花水,他看张某某年轻漂亮又像是外地人,他就趁四周无人对张某某进行猥亵,但因为张某某奋力反抗,他没能做出更多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陈某某因猥亵他人被永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入夏以来,由于精神异常等多种原因,骚扰、猥亵女性警情多发。请广大女性朋友独自外出时,一定要有所防范,注意自身安全。

警方提醒广大女性朋友:

无论是早晨还是晚间,散步、锻炼、外出游玩时,务必结伴而行,留意周围情况。

独自外出时,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前往僻静的街巷,即使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也不能大意,尽量选择有监控设施的街道。

独自驾车的女性,在上车前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上车后第一个动作是按下门锁,以防有人突然开门而入。停车熄火熄灯后,留在车内稍作观察片刻再开车门出来,要注意将贵重物品放在看不见的地方。

在相对拥挤的环境,如果发现有人故意用手或身体触摸自己,一定要克服胆怯害羞心理,用手或随身携带物品挡过去,大声呵斥制止,寻求他人帮助。

相信自己的第六感,如果感觉有人跟踪或周围有可疑人员,要尽快远离,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家人或朋友。

如果受到侵犯,不要保持沉默,一定要第一时间呼救,记住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或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谭石艳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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