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杨官荣)5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2018年度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已出炉,昆明市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福祉,事关民族长远发展。从水资源状况来看,云南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拥有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
根据云南对2018年全省16个州(市)、73个州(市)级河(湖)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结果显示,曲靖市、保山市、文山州、昆明市、楚雄州、红河州、德宏州、大理州、玉溪市、丽江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昭通市、临沧市、怒江州为优秀等级,迪庆州为良好等级。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云南来说,全面推行河长制意义尤为重大。近年来,云南省河(湖)长制体系不断完善,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督察督办工作不断强化,问题整改有力有效,2018年全省河流265个国控省控断面总体水质良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初显成效。其中,2008年以来,昆明市开始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长责任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4月,《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领导全部上阵,分别担任全市各个重点河湖的市、县、乡、村级河长,在体系上形成“四级河长五级治理”,实现了河渠湖库河长全覆盖。
同时,昆明市还建立了河(段)长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河(渠)湖库不同的情况和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渠)湖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