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保降费减负新闻发布会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刁凤云 5月17日,记者从云南省社保降费减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云南省开启了新一轮社保降费减负工作,1120万人次将直接受益。经测算,仅2019年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61.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约43.5亿、失业保险约13亿元、工伤保险约5亿元;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预计全年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约10亿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介绍,截至2018年末,云南省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993万人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实现14年连调。特别是2015年以来,云南省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1%,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6%降至0.54%。截至4月底,共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110亿元,较好发挥了社会保险维护经济持续发展“减震器”和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安全阀”的作用。
4月30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这次《实施方案》明确的社保降费政策实打实、措施硬碰硬,“含金量”高、“受益面”广,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的重大举措。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实施这一项措施后,2019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计将减少约43.5亿元,2020年,将减少约5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无关,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据介绍,今年云南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失业保险费率仍按总费率1%,其中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在保持总费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两项政策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多次强调“费率下降,个人待遇不会变”。其中,施边明解释道,截至2018年末,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86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8个月,实施降费,不会影响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稳,不影响退休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40亿元,可支撑月数达9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2亿元,可支撑月数达29个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均不会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
《实施方案》还调整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由原来的“小口径平均工资”变为“全口径平均工资”即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政策调整对收入低于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职工来说,既降低其本人缴费负担,又降低相关企业的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此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明确这些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规定档次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这两项政策的实施,既发挥减负作用,又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因缴费困难被挤出制度外,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