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闵某辉、黄某强等38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长期以来,被告人闵某辉、黄某强等人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纠集一起,形成了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为手段,以勐腊县勐仑镇为中心,在景洪市勐罕镇、勐腊县勐仑镇等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某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被告人闵某辉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98万元。以被告人迁门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万元。以被告人廖某巧、岩某香、赵某林、岩某、邓某军、王某建、彭某云、许某等8人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被告人闵某、但某有、何某、彭某勤、刀某琼、岩某挖、玉某张等27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23名被告人服判,15名被告人表示上诉。(春城晚报 记者赵云萍 通讯员龙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