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记者周然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5年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狩猎、捕杀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并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禁猎期内,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数量进行猎捕。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通告》要求,各县(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责任,同时要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此外,各级林草、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此外,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871—63136945,昆明市自然资源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565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