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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运毒获刑后不知悔改 保外就医期间再次作案被判死刑
云南网    06-24 2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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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记者赵黎浩/摄

近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昆铁中院)对近期审结的5件运输毒品案共11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李某某因运输海洛因12块共计净重4204克,犯运输毒品罪,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8年5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福田皮卡车到达昆明市安宁市。当日14时40分,民警在安宁市中国石化官庄加油站将李某某抓获,经拆卸检查,民警从该福田皮卡车尾部箱门夹层处查获用黄色胶带纸包裹的海洛因12块,共计净重420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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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指认运毒现场(翻拍) 记者赵黎浩/摄

据昆铁中院刑一庭庭长秦海云介绍,李某某对于来昆明的目的、车辆内为什么出现毒品等关键问题无法说清,提不出任何对有罪证据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和线索,同时对公安机关在毒品上检测出自己的DNA事实,李某某进行简单的否认。

据悉,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秦海云解释称,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李某某在1998年前后就因运毒被重罪判处无期以上的刑法,到目前为止他仍然是服刑人员。因为身体原因,他办理了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相关手续,但这期间他又再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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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指认毒品重量(翻拍) 记者赵黎浩/摄

据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在保外期间,李某某共犯了三次罪,前两次涉嫌公斤以上的毒品犯罪,“但是因为被告人比较狡猾,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每次抓获以后他都拒不承认,基于当时证据条件,前两次李某某都因为证据不足而没有接受刑事处罚。”秦海云说,最后这一次,法院根据在案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李某某运输毒品的相关事实,再结合他以运输毒品为常业的从重情节,法院依法作出死刑的判决。

秦海云表示,昆铁中院自去年到今年审理的案件中,遇到不只一次前罪被判无期以上的重刑,刑满释放后再实施大宗毒品运输贩卖行为,对于这类犯罪分子,法院坚持从严判处的要求,对于毒品累犯、再犯必须从严打击。(云南网 记者赵黎浩)

编辑:苏雯芊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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