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龙舟 摄
6月27日,昆明信息港等媒体以《昆明开始了!盘龙区率先清理整治“大、洋、怪、重”地名》为题刊文,重点介绍了盘龙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开展情况。
本来这是一条不那么重要的信息,可是因为前一段时间海南等地因“改地名”而起的“风波”,作为昆明市首个采取行动的辖区,盘龙区对“大、洋、怪、重”地名怎么改,也就变得具有了导向意义,因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此次的“改地名”行为,其实是一次统一行动,为此民政部专门发了文。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是规范地名管理的必要措施,很多民众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云遮雾罩”的地名,事实上是颇为反感。多地的“改地名”工作,之所以引发“争议”,很可能是听取民意不够,工作中有“矫枉过正”之嫌。
“改地名”看起来只是变了几个字,其实背后却牵涉历史、经济、文化、民生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因为“改地名”的问题不简单,才更要求做到稳妥谨慎而行,而不是拍着脑袋决定,更不能囫囵着“一刀切”。“改地名”工作如何得到民众的认可?依笔者愚见,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是要明确标准。地名不是不能改,而是关键在于怎么改,依据什么来改。这是需要有“操作手册”和“实施细则”的。譬如,对于有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的地名不改,对于为了提高楼盘售价故弄玄虚的地名要改……只有明确了具体标准,提出了甄别方案,“改地名”才能做到有理有据,才能实现“分类施策”,从而消除“乱扣帽子”的误解和“一刀切”的粗暴。
第二是要听取民意。哪些地名要改?改成什么名字?不能由主管官员说了算,也不能单凭政府部门定夺,因为个人的智慧毕竟是有限的,难免就会有考虑不周全之处。很多地名承载着文化和历史,甚至是城市的符号和印记,要作出“改地名”的决定,一定要请专家论证,一定要广泛调研,一定要听取民意。只有这样做了,“改地名”工作才会更科学,而不是随心所欲地改,由旧的“不伦不类”改为新的“不伦不类”。
第三是要严格把关。我国对地名的规范早有依据,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明明就有具体的要求,可近年来“大、洋、怪、重”的地名却还在频繁出现,却还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获批,管理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等到“大、洋、怪、重”地名出现之后再去治理,远比从一开始就扎紧审批的口子投入要大,所以管理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是这边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那边却又有新的不规范地名出现。循环往复,就不会有个尽头。
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谨慎稳妥地开展工作,将确有必要修改的地名,改出文化自信,改出实用便捷,改出延续传承,这样的“改地名”工作,一定群众基础广泛,也能被全社会所认可。(云南网 特约评论员高永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