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初三同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打篮球,其中小金同学在篮球上受伤。小金同学认为:他在投篮时,被小王同学抱住并甩开,导致自己受伤成十级伤残,小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小王同学则认为:他并没有抱甩小金同学,他们是抢篮球时正常的合理对抗,最多承担10%的责任。7月9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投篮时被同学抱住甩开受伤
小金起诉称:2017年6月9日中午,昆明某中学初三学生小金和小王等同学在学校打篮球。几个打篮球的同学偶遇后,临时组队打篮球,当小金持球准备投篮时,小王一把抱住小金,并将小金甩开倒地,导致小金右腿骨折。小金受伤后,同学将他及时送到医院治疗。
随后,小金的家长接到学校电话赶到医院。小金的代理人说,小金受伤后,详细了解受伤情况,并查看学校监控视频,才知道小金受伤是小王导致的。事后,小金家长多次找到小王家长协商,对方却置之不理。
小金这次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于是,小金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小王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被告:竞技体育合理对抗不该担责
小王同学的代理人认为:2017年6月9日中午,小金、小王和几位同学在学校篮球场上自行组织篮球比赛,两人在篮球比赛中正常抢球,小金抢球落地时自己崴着了脚。小王看到小金摔倒后,立刻上前搀扶小金,而不是因为抢球时,小王抱住小金并将其甩开,没有证据证实是小金抢球时,小王将小金抱住并甩开。小金与小王争抢篮球属于正常的合理对抗行为,小王在这次事件中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篮球作为一种竞技体育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每一个参与者应该知道篮球运动的内容和性质引发的合理风险有所认识和预见,出现相互碰撞引发的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即便小金、小王之间发生肢体碰撞,也属于竞技体育中的合理碰撞,所以小金受伤应当自负风险。”小王的代理人说,若由此让小王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会显失公平,还会打击篮球参与者的积极性。但小金受伤是事实,基于人道主义,小王愿意在医疗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补偿。
法庭:要调取监控视频查看
法庭上,小金的代理人说:从学校的监控视频显示,小金和小王在争抢篮球时,小王抱住了小金,并甩开导致受伤的。所以,小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小王的代理人说,事发后,小王的家长也到学校看过监控视频,并没有看到小王抱甩小金的情形。小金受伤后,小王的家长到医院付了小金1000元慰问金,还带去了水果。鉴于双方都是同学,小王同学愿意承担10%费用。
据了解,当天的监控视频学校方已经刻录光盘,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向法庭提供。法庭庭审结束后,将出具一份调查令,让原告方到学校调取,小金导致如何受伤的,视频监控能说明一切。
法庭将看了监控视频后,再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将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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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受伤称NBA梦碎 少年诉篮球馆索赔485万
14岁少年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脚踝受伤,便和母亲将篮球馆的经营者北京某饭店告上法庭,索赔485万元。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最终判决饭店向张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300余元。
2018年1月25日,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撞上篮球架底座,脚踝受伤,当天被诊断为骨折,但他本计划于下个月参加某运动品牌和休斯顿火箭队冬季篮球训练营,该训练营举办时间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3日。据了解,2018年该训练营的学员价格为42888元/人,学员除了接受职业球队训练师的指导外,还可以和火箭传奇球星面对面。
原告方诉称:由于此次受伤使其无法赴美参加活动,使原告无法与火箭队合作,使原告失去今后参加NBA(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球队并取得收益的机会,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留学、参加比赛、接受培训、接受教育等直接利益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280万元。另外,张某还索要惩罚性赔偿100万元,原告及其母亲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元。
法院认定,张某在篮球运动时自己撞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其承担责任比例为20%,饭店因未能提供篮球架合格证,承担80%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张某索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的请求。
对于张某索要的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没有支持。同时,张某索要280万元损失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部分的损失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并非此次伤害的直接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告饭店向张某给付医疗费132.72元,护理费1031.76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2364.48元。(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