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成都市一位居民深受光污染之苦,后经城管、街道办和物业等多方努力,终于让商家降低了灯光亮度并缩短了亮灯时间。璃幕墙、霓虹灯、远光灯、景观灯等,如果使用不当,都有可能造成光污染。
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是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之前人们对光污染并不太关注,然而在各地不断推进亮化工程,并将“夜经济”作为拉动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抓手之后,光污染也成为了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现象。
目前,我国在根治光污染的问题上还存在很多盲点,尤其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光污染”加以约束和规范。由于光污染造成的损害难以量化,很多地方光污染问题还主要按照城市管理、邻里纠纷调解等模式处理。环保部门对此束手无策,而城管部门只能按照地方关于LED管理法规进行治理,整治效果并不理想。
对于光污染,国外一些国家制定的法律很值得参考。比如捷克的《保护黑夜环境法》是世界上首部有关光污染的防治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光污染;美国的光污染防治法规由各州制定,2003年,犹他州和阿肯色州分别制定了《光污染防治法》和《夜间天空保护法》。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管理规则,实际上已经对光污染有所涉及。比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对公共照明设施的强度作出了规定,《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也对电子警察的补光强度作出了规定……但由于我国关于光污染的法规条文过于分散,其约束性也打了折扣。
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当前公众和政府管理者对光污染给居民带来的潜在威胁重视程度不够。在呼吁国家尽快立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引导和宣传,严格规范执法,杜绝增量,减少存量;另外,对玻璃幕墙等主要污染源,应该采用先进材料、角度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源对人的侵扰,还人们一个清爽安静的生活环境。(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