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原来每次最多只能开37天药量的限制以后,参保患者看病就医购药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与此同时也方便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只需要根据“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用药”的原则,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仍需要对参保患者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目前,云南省省本级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有260家。自6月1日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限制以后,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自由选择到开通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介绍到,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年起逐步开展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工作,规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享受参保人可以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门诊开药量不超过37天,初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了就诊行为,促进了合理用药。
但是,随着近年来医疗保险审核方式的改进,以及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发展,慢性病特殊病参保人就医需求的不断增大,对选择医院变更需求的较大,以往通过把病人和医院捆绑在一起的方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上涨的作用已不明显,选点就医变更的及时性已不适应参保人的就医需求,给参保人造成了不变,也增加医保经办人员工作量。
因此,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点就医及超量开药限制后,将极大地方便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患者。参保人在新申报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时,无需在申报材料上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超量开药也不需要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就医时只需要到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即可。
附图:云南省260家省本级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