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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全面小康 建国70年来我省减贫成果显著
昆明信息港    08-02 11:58:41

昆明信息港讯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云南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扶贫经历了从救济型、区域开发型到精准扶贫型的深刻转变,扶贫成就实现历史性跨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年,三次确定调整国家农村贫困标准,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度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减贫成果显著。

一、 1949-2018年农村扶贫成就实现历史性跨越

(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快速增长。

1957年云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66元(改革开放以前住户调查数据最早可追溯到1957年,因当年农村普遍绝对贫困,故以农村居民收入或消费支出数据近似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数据。),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595元,比1957年累计增长144.4倍,年均增长8.5%。1957年云南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3元,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达到7377元,比1957年累计增长121.9倍,年均增长8.2%。

(二)贫困地区农村减贫成果显著,决战消除绝对贫困。

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广义扶贫阶段(1949-1977年)。在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推动下,我国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了农村供销合作及信用合作系统,云南逐步建立以“五保”制度和特困群体救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与新中国一起基本解决了农村极端贫困人口食不果腹和衣不蔽体的最基本生存问题。但由于基础薄弱等因素制约,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农村人口普遍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2. 国家第一次农村贫困标准(1978-2000年)。按照1978年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每人每年100元(1978年价格水平),1978-2000年22年间,云南累计减少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840万人,年均减贫83.6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68.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1个百分点。分阶段看,1978—1984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000万人下降到13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73.1%下降到44.3%;1985-1990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212万人下降到1990年1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40.5%下降到31.0%;1991-2000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000万人下降到2000年16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1%下降到4.7%。

3. 第二次国家农村贫困标准(2000-2010年)。按照新世纪前十年,第二次提高农村低收入贫困标准每人每年865元(2000年价格水平),2000-2010年云南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从1022万人下降到2010年325万人,10年累计减贫697万人,年均减贫69.7万人;农村低收入贫困发生率由2000年29.6%下降到2010年8.8%,10年累计下降20.8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1个百分点。

4. 第三次国家农村贫困标准(2010-至今)。按照新世纪第二个十年,第三次提高的2300元(2010年价格水平)的现行“两不愁,三保障”农村贫困标准,2011-2018年云南农村贫困人口从1468万人下降到2018年179万人,8年累计减贫1289万人,年均减贫161.1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0年的40.0%下降到2018年的4.8%,8年累计下降35.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4.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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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精准扶贫成效卓著,砥砺奋进全面小康

(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

1. 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十八大以来,云南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从2012年804万减少到2018年179万人,累计减贫625万人,年均减贫104万人。

2. 农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云南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21.7%持续下降到2018年4.8%,累计下降16.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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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2018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95元,是2012年(4749元)的2.0倍,年均增长12.4%。其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9568元,是2012年(4331元)的2.2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9617元,是2012年(4553元)的2.1倍。

1.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农村平均。2012-2018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12.4%,比全省农村平均10.5%高1.9个百分点。其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均增长14.1%,比全省农村平均高3.6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年均增长13.3%,比全省农村平均高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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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省农村平均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2018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是全省农村平均水平(10768元)的89.1%,比2012年80.1%提高9.0个百分点。其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的88.9%,比2012年73.0%提高15.9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的89.3%,比2012年76.8%提高12.5个百分点。

3.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能力持续提高。一是就业扶贫助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开发“扶贫车间”和乡村公益岗位,实现劳务输出与就地就近就业,拉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加。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59元,是2012年(1123元)的2.7倍,6年累计增加1936元,年均增加323元,年均增长18.2%,占可支配收入31.9%,比2012年(23.6%)提高8.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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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产业扶贫促进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扶贫新格局,围绕蔬菜、水果、花卉、茶叶、中药材、坚果、肉牛、咖啡等8大重点产业,建立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双绑”利益联接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地区农户的覆盖率不断提升,产业减贫、带贫等作用得到发挥。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657元,是2012年(2902元)的1.6倍,累计增加1755元,年均增加293元,年均增长8.2%。

三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推动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9元,是2012年(44元)的1.8倍,累计增加35元,年均增长10.4%。

四是寄带回收入和综合性保障扶贫拉升转移净收入高速增长。外出农民工增加大量寄带回收入,以及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点倾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持续推进,转移净收入明显增加。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799元,是2012年(680元)的2.6倍,累计增加1119元,年均增加187元,年均增长17.6%,占可支配收入18.8%,比2012年(14.3%)提高4.5个百分点。

(三)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质量明显提高。

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消费水平保持较快增长。2018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677元,比2012年(3762元)增加3915元,年均增长12.6%;比全省农村居民消费年均增长10.4%高2.2个百分点。

1. 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恩格尔系数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2年47.7%下降到2018年33.8%,6年累计下降13.9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比全省农村(10.7)快3.2个百分点。

2. 发展型消费明显提高。交通通信支出从2012年384元增加到2018年1010元,增长1.6倍,年均增长17.5%,占消费支出比重从2012年10.2%提高到2018年13.2%;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从2012年286元增加到2018年934元,增长2.3倍,年均增长21.8%,占消费支出比重从2012年7.6%提高到2018年12.6%;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从2012年231元增加到2018年719元,增长2.1倍,年均增长20.8%,占消费支出比重从2012年6.1%提高到2018年9.4%。

3. 生活耐用消费品明显增加。2018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洗衣机82.7台,比2012年(42.5台)增加40.2台;每百户电冰箱73.2台,比2012年(25.9台)增加47.3台;每百户汽车拥有量21.3辆,比2012年增长8.0倍,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8.4台,比2012年增长4.4倍。

(四)贫困地区农村“两不愁、三保障”水平显著改善。

1. 不愁吃、不愁穿基本解决。2018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597元,比2012年(1796元)累计增加801元,累计增长44.6%;衣着支出312元,比2012年(182元)累计增加130元,是2012年的1.7倍。表明2012年以来食品烟酒和衣着消费支出较快增加,贫困地区已基本实现吃穿不愁。

2. 义务教育有保障显著改善。2018年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的农户比重82.6%,比2012年(60.9%),增加21.7个百分点;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的农户比重90.1%,比2012年(87.2%)增加2.9个百分点;7-15岁非在校儿童比重2.3%,比2012年(3.8%)减少1.5个百分点。

3. 基本医疗有保障显著改善。2018年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未参加医保人口比重0.3%(主要为非建档立卡户中未落户和无户籍人员等),比2012年(12.6%)减少12.3个百分点;有病不能及时就医人口比重2.6%,比2012年(8.1%)减少5.5个百分点;报销医疗费占医疗总支出比重稳步提高到29.7%。

4. 住房安全有保障显著改善。2018年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34.9平方米,居住竹草土坯房屋从2012年 6%到2018年末基本消除,2018年居住砖混、钢混结构住房的农户比重57.3%,比2012年(25.6%)增加31.7个百分点。

5. 饮水安全有保障显著改善。2018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饮水便利的农户比重为89.9%,比2012年(69.9%)提高20.0个百分点;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户比重为86.9%,比2012年(56.2%)提高30.7个百分点;使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农户比重为35.6%,比2012年(25.6%)提高10.0个百分点。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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