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时评 正文
这把“尚方宝剑” 小区业主要用好
昆明信息港    08-07 11:37:46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评论员也许你会为小区乱七八糟停放的车辆而糟心,也许曾因在路边临时停车而和收费员发生过争执……生活中遇到的种种不快,或许将会有改变。8月18日起,《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这就好比给了大家一把“尚方宝剑”,关键时候亮亮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管用。

这个管理办法,对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公共和专用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智慧停车、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每条每款,都事关公众利益,不妨先了解一下重点。

公共交通场所,应同步规划建设停车场;小区共有区域设停车位,需经1/2以上业主同意;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禁设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不提供发票,车主可拒付停车费;停车场出入口未设标价牌,最高罚款5000元……

看看这些规定,是不是感觉很亲切?都说到大家的心坎上了,这些都是民生中的难点、热点话题。

任何规定,都要落到实处,才能让民众感受到好的变化,哪怕是点点滴滴的改变。这当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关系到大家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问题。

办法规定,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部分设置车位的,应当编制居住区车位设置、管理方案,依法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对照看看,物业划停车位,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得到一半以上业主的同意了吗?停车位有没有占用消防通道这类情况?收取的车位费落入了谁的腰包?

这些疑问,事关业主的合法权益,都应当问个清楚明白。如果大家都不关心、过问,那还指望谁来管?

前不久发生在江岸小区的那场火灾,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由于小区的消防通道被堵塞,导致消防车进不去灭火,只能“用远水救火”,耽误了很多时间。

所以,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才亡羊补牢。很多时候,应该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才是明智之举。

关于道路临时停车位的问题。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非交通活动。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主要的次干道,车行道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单行道除外),距离公共汽车站台、急救站、消防栓等公共设施30米以内的路段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路边划个线框就收取停车费的情况,之前不算少见,以至于在道路上黄的、白的停车位并存,公交车站台旁边就是临时停车位,究竟什么样的车位才是符合规范的?大家傻傻分不清。

前一久,媒体报道了一件事,在昆明市金牛街停车的车主明明把车停在了黄色停车线里,却吃到了罚单。原来,以前用黄线划定的停车位已不符合规范,只有白色的停车线内才是合法的停车区域。现在,那些黄线框应该都铲除了没有?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施行,很多困扰人的问题都将得到破解,比如,小区的停车位要合理规划,不符合规定的要改进;道路上的临时车位应该来一个全面的梳理、整顿……期待着相关部门、单位主动作为,广大居民群众也要起好监督作用。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去创造、争取,再主动一些吧。


编辑:劳学丽    责任编辑:孙红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