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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8月8日,有网民以公开信形式实名举报外租的某品牌汽车在充电站充电时自燃爆炸,现场引发火灾,对酒店、货主财产造成了损失。虽然爆炸的原因至今还未查明,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举报的问题真实存在,那么这批同一批次出品、同一型号生产的62台新能源厢式小物流车,很可能全部都存在安全隐患。这对因能源短缺和尾气污染,匆匆踏上经济社会舞台的新能源汽车来说,无疑不是一场危机。
一来,连续发生同一类车辆的自然爆炸,说明汽车某个系统存在问题,不是偶然个案,应当引起更多人的重视;二来,在系统问题没有彻底找到并解决之前,很大可能危及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货物安全,像颗随时就会爆炸的“定时炸弹”。
笔者认为,应对那些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汽车及时开展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因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问题,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理应在召回范畴。尤其是对举报信中所称,这一批次200余台物流汽车,3月份就已知道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仍未启动召回程序。而已召回处理的问题车辆,重新投放市场后,出现续航里程降低近40%、充电时间增加近50%的问题。看来,这样的召回处理,并没有解决全部的问题。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巡检已经到不得不做的地步了。厂家理应正视问题,为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贡献力量,造福社会、福荫百姓,建塑企业良好形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以权威声音回应公众的关切。